标题 |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7~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|
发布机构 |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发布日期 | 2019-12-17 |
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7~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
各市、区住建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,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根据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、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、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(试行)》及《关于开展2017~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函房〔2019〕200号)等文件精神,依托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,我市组织开展了2017~2018年度全市(不含昆山市)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,经过申报、审核、评价、公示、异议调查处理、最终等级确定等环节,完成整个评价工作。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,详情请见附件。
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本机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,可在该信用评价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,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30日内进行查证处理,并予以答复。
附件:1.2017-2018年度苏州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.doc
2.2017-2018年度常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.doc
3.2017-2018年度太仓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.doc
4.2017-2018年度张家港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.doc
5.2017-2018年度应申报但未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.docx